研究生院是在校长领导下,进行研究生教育、学位管理以及学科建设规划的职能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协助学校研究与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方案,研究和制定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
2、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方案,研究与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相应的工作条例与实施办法,负责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与验收,以及学科评估与建设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3、根据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条例及规定,修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与新增博士点的申报与建设工作,以及各类别硕士点新增培养领域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5、负责研究生的考试与招生工作;制定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生源组织、报名、专业课命题评卷、复试及录取工作。
6、负责组织、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及审核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负责研究生培养与教育质量的过程监督检查。
7、负责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德育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的培养与教育、研究生就业以及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处理研究生的信访、对外联系接待,统计报表及有关文书档案的归档等工作。
9、负责学校学科建设与评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与评估等组织协调工作。
10、完成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