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副院长是在院长领导下,协助院长完成研究生教育、学位管理以及学科建设规划等工作,具体负责研究生培养、学位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协助院长研究与起草、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方案,研究和起草、制定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
2、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方案,协助院长研究与起草、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相应的工作条例与实施办法。
3、根据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条例及规定,协助院长修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协助院长协调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与新增博士点的申报与建设工作,以及各类别硕士点新增培养领域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5、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各类研究生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及审核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负责研究生培养与教育质量的过程监督检查。
6、协助院长组织与协调完成学校、本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