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集中体现。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学位论文盲审
学位论文盲审是指将不含有学校名称、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字样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到区内外专家评阅。
1. 盲审时间
盲审名单抽取时间为预答辩后一周,一般是第六学期第六周。盲审外送时间为4月28日至30日。
3.盲审对象及比例
盲审对象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全部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篇数不低于申请论文答辩人数的1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篇数不低于申请论文答辩人数的5%,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盲审。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申请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必须盲审。
4.程序及要求
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位点学院对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随机抽取,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盲审,将盲审名单通知学位点学院和导师。学位论文按要求装订,由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匿名密封传递给校外三名责任心强、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学术造诣较深的同行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的专家一般为博士生指导教师)评阅,论文评阅人在一个月内完成评阅并提出详细的评阅意见。评阅专家由我校委托其它学位授予单位负责选定。
5.盲审结果及处理办法
① 三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的为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可安排答辩事宜。
②若有一名评阅人不同意论文答辩或没有明确表明同意答辩。则保留没有异议的专家评阅意见,根据提出异议的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后送原评阅人复评,复评通过后,将复评结论替换原评议结论申请答辩,不通过者不允许答辩。如申请学位者认为属于学术争议,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学位办另送一位专家盲评,评阅通过方可申请答辩,如专家提出反对意见,本次申请无效,推迟半年申请。
③若有两名及以上评阅人提出论文存在论据不充分或达不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意见,且没有明确表明同意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生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补充、完善论文,半年后重新送审盲评。
④评阅人建议“修改后答辩”时,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供详细修改情况说明,如不修改,则应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提供有关的详细说明材料。无论修改与否,说明材料都须导师签字后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审定意见,将所有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⑤重新送审盲评者,论文评阅费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6.对导师的要求
凡有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在下次抽取盲审论文时,其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要有一位必须参加论文盲审,其他的研究生仍然要计入盲审基数进行随机抽取。如果再次出现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者,则由学位点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对于该导师限期整改、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建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7.费用
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所需费用,由学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