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住宿管理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关于研究生住、退宿的规定:
1.根据学校住宿公寓化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研究生住宿。
2.符合学校规定家在昆区和青山区居住被录取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其他被录取的研究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根据自愿在入学前可以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提出不住宿的书面申请并填写“自愿不住宿承诺书”,同时须提交家长或配偶同意不住宿的意见(提供结婚证、户口、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否则将安排住宿,交纳住宿费。
3.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前,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根据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分配给研究生宿舍房间数,按照学院的研究生数将宿舍分配给各学院,由学院根据本院研究生人数安排新生住宿。
4.严禁非研究生人员入住研究生宿舍,学院要经常核查宿舍,若有非研究生住宿,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5.根据课题需要,在校外进行调研、实验研究等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退宿申请,并填写“自愿退宿承诺书”、“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外出科学研究申请表”和与接收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方可退宿,其中一份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备案。
6.在校期间结婚的研究生申请退宿时必须持家长或配偶同意不住宿的意见(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办理退宿手续。
7.根据学校关于住、退宿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提出退宿申请。办理退宿申请程序为本人必须在放假之前一周提出书面退宿申请,并携带以上材料到学院审核备案,退宿研究生于开学后第一周持学院同意退宿的“自愿退宿承诺书”到公寓管理中心和计财处收费科办理退宿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8.每年只在9月份开学初办理一次。办理退宿后不再重新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