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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2010-05-01 00:00     (点击: )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1999]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切实有效地开展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发挥研究生对本(专)科教学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特制定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在全校研究生中组织实施。

1.研究生助教岗位是指承担本(专)科有关公共课课程的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工作。

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以及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协调管理等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和考核工作。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主讲工作。

3.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研究生申请、导师同意、主讲教师和学院签署意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由学院统一安排、按需设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4.各学院将拟聘研究生助教岗位在规定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之前)统一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申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根据全校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审核后,公布研究生助教岗位。

5.研究生助教岗位公布后,由各学院受理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资格审核。申请人根据学校研究生助教的设岗需要,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课程主讲教师和学院签署意见,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在岗位公示后一周内完成。

6.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7.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聘用范围原则上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研究生助教岗位。优先聘用自费生、公费生中特困生、贫困生。聘用范围为一年级和二年级中的研究生。

8.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为:所助课程的学生数、学时数、批改作业量等。

9.负责本(专)科生理论课程助教的基本职责:

(1)随堂听课,负责做好答疑、辅导工作,协助主讲教师上好习题课和讨论课;

(2)及时按要求批改作业,及时发放作业,对学生交作业、完成作业的情况应有记录,并积极主动向主讲教师汇报;

(3)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10.负责本(专)科生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实验课助教的基本职责:

(1)完成实践、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学生的实践、实验全过程;

(3)及时批改实践、实验报告;

(4)答疑、讨论和总结;

(5)完成教师布置的其他实验、实践课的助教工作。

11.研究生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学院应在学期末对研究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听取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经学院给出考核结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12.对助教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助教工作影响了正常学习的研究生,导师和设岗课程主讲教师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建议,经所属学院审核同意后,视为考核不合格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备案。

13.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对全校的研究生助教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根据助教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测评,调整各学院下学期的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

14.研究生助教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综合管理,在学期末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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