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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的规定
2010-05-01 00:00     (点击: )

为了合理地使用好研究生业务费,更好地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现对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问题作如下规定:

1.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范围:研究生课题研究所需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测试费、实验费、购买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U盘、电脑内存条、试管、坩埚等),研究生必要的论文工作调研的差旅费(不包括飞机票)和查阅资料费、急需外购实验用品、或必须外出实验的费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必要的购置参考资料、书刊所需费用,学术论文版面费,学位论文打印费、装订费以及聘请校外有关专家评审论文和论文答辩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导师指导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费用。

研究生业务费不能用于为研究生购买生活用品,但如需要购买移动存储设备,其价格不能超过一百元。

研究生业务费下拨给导师掌管使用,经费本由导师保管,由导师在研究生的上述开支范围内控制使用,超支部分由导师科研费补贴,结余部分由导师掌握,留下届研究生使用。

导师不得使用研究生业务费为自己所用,如若发现,证据确凿,则其所指导的下届研究生,其业务费减半下拨。由于减半下拨造成研究生业务费不够正常使用的,则由导师的经费支付或从导师的工资卡中扣除。

2.研究生业务费下拨原则:研究生业务费三年共计理学、工学学科3200元(其中,两年制专业学位2000元);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2800元。研究生交纳完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后,分别于二年级和三年级开学初分两次下拨。

3.研究生论文工作需要购买实验用品,或进行论文调研、实验、测试、计算等,一般均应在本校或市内安排解决。确属本校和市内解决不了而又急需办理的,可本着就近原则由导师同意,报学院审核批准。

4.研究生课题调研的差旅费报销必须有往返车票及住宿费发票(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无差旅补助。

5.研究生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调研,如有探亲访友,导师审批时需在备注栏内注明办理私事的时间、地点。探亲访友的路费、住宿费不能报销,调研期间也不享受出差补助费。

6.研究生返校后要向导师详细汇报工作情况和所走路线,经导师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销结帐,超过规定期限者,按财务制度执行。

7.研究生报销时,必须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亲自签字方可报销,不可代签或仿照签字。

8.导师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讲学,不得使用研究生业务费。

9.学院聘请校外专家评阅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费每位评阅人150元/本论文,校外专家的答辩费每位100元/次。受聘外埠人员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以及受聘人员的酬金,均由聘请学院在研究生业务费内列支或由学院支付。受聘期间的其它各项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学校学位论文盲审费和邮寄费由学校支出。学院送出的论文盲审费和邮寄费由研究生业务费支出或学院支出。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研究生,一经查出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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