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区直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68号)要求,自治区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发放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材料(请选择以下一种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均需要一式两份):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求职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持有的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复印件,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页、本人页)。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2.残疾高校毕业生
(1)求职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残疾高校毕业生需要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指毕业生本人有残疾人证,不是亲属)。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3. 贫困残疾人家庭
(1)求职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指毕业生直系亲属(父母)有残疾人证)。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残疾人亲属户口页、本人页)。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4.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学校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
(1)求职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1)求职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持有由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扶贫手册持有人户口页、本人页)。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二)其他说明: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申请一次。符合多项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2.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准确,模糊不清者不予认定发放。
3.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第一页要求填写完整。
4.银行卡必须是申请者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
5.如有毕业后拟参军入伍的,请于4月12日起至月底前自己到就业办公室找高玉峰老师或王宇老师说明。
6.上述申请材料中涉及本人与直系亲属户口复印件的(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如存在分户情况,另外需要学生本书写一份保证书,保证本人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
(二)申请程序
1.纸质材料申报:请各位毕业生将所需材料从上至下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送至研究生院312办公室方老师。
2.就业信息网申请:登录本校就业信息网(http://dadm.imust.cn/)(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默认是学号)进入毕业管理我的基本信息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移动电话、并在扩展项一中以半角数字方式录入本人建设银行卡号(直接输入卡号即可,不加空格),在扩展项二中录入申报类别(低保、残疾毕业生、残疾家庭、贷款、建档立卡)。
以上两种方式都需要进行申请!!!
3.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求职补贴申请结果预计于2018年11月份左右公布并发放,请2018届毕业生在补贴未发放前不得注销本人银行卡、手机号,如有遗失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学校就业办公室,凡因个人原因无法发放的,责任由申请毕业生本人承担。
5.申报截止日期:4月1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