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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秋学期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及选课的通知
2017-09-15 11:03     (点击: )

2017级研究生(包括博士):

本学期选课将从9月15日开始,请同学们尽快选课,选课时间截止到10月10日。

每学期都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将本学期需要上的课程选中,只有在系统中选中课程老师才可以录入成绩,否则老师无法录入成绩,本门课程无效。选课首先要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然后才能选课。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方案中点击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可看到自己的培养方案内所有的课程,选择课程并提交即可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如图:

个人培养计划课程要求:

1、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的课程学习和实践必修环节最低应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至少修够21学分。公共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英语(读写)一、二,英语(听力)一、二,数值分析,自然辩证法概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已经统一置入,不需要学生自己选课,学位课中专业课及非学位课请与导师联系。

2、专业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年)的课程学习和实践必修环节最低应修满28学分,其中学位课必须至少修够15学分。公共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英语,数值分析,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已经统一置入,不需要学生自己选课,学位课中专业课、非学位课及实务实习请与导师联系。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必修环节最低应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至少修够21学分。公共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英语(读写)一、二,数值分析已经统一置入,不需要学生自己选课,学位课中专业课及非学位课请与导师联系。

4、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自行选课。

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完成后,打印三份由导师签字后交学院教学秘书统一盖章,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留存一份。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必须要完成。

二、选课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完成后,点击选课管理中左列本学期选课开始选本学期的课程(特别提示:制定培养计划不等于已经选课,培养计划制定是选课的前提条件),如图:

只有将课程制定到个人培养计划中,学院排课后,在本学期选课中才能看到课程,选择本学期要上的课程,完成后从本学期已选课程中或本学期课表中查看是否选中。

选课结束后,请各位研究生查看本人的本学期课表,以确定选课是否成功。如果学生没有选课,老师看不到学生信息,则无法录入成绩(本学期未选课而直接上课的课程没有成绩),学生只能等待再次开课时重新选课或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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