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毕业生:
一、涉及就业的几个材料
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户口
二、涉及就业的几个程序
生源地审核、签约、办理报到证、改派
三、涉及就业的几个时间点
就业期:每年9月份至毕业离校前
择业期:离校后两年内
四、相关说明
1、生源地审核:每年11-12月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生源地确认,生源地与办理报道证有直接关系,特别是未就业的同学。
研究生的生源地:读研前未间断学业,由大学起连续攻读的,生源地为考入大学前常驻户籍所在地;读研前有工作经历且在工作单位落户的,原则上以工作地为生源地。
2、就业协议书:作为应届毕业生最主要的就业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发放,每人一份一号(正面左上角的编号),每一份协议书四张。
3、就业协议书使用说明
(1)协议书一式四张,由单位(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处)、学校(院系意见、学校就业部门审核意见处)盖章后,单位留存一张,个人留存一张,交研究生院2张。其中,学校(院系意见、学校就业部门审核意见处)的章都由研究生院方老师处盖。盖章不分先后,可以学校先盖,也可以单位先盖。
(2)签订就业协议时务必让单位将甲方信息填写完整,方便做就业数据,以免办理报到证时出现错误。其中:甲方信息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必填。
(3)已签订就业协议,因找到更好的就业单位,需重新签订就业协议的,必须与前单位办理解约,将解约函和旧协议一起交到研究生院更换新的协议书。
(4)协议书丢失的,需在任何一家出版的报纸上登报挂失,凭有挂失信息的报纸更换新协议书。
4、报到证:如下图所示,报道证是由粉联和白联组成。粉联由个人领取,白联入档案。报到证也叫派遣证。
5、报到证的使用说明
(1)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关系到毕业生的落户、档案转递、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代表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报到证转移学籍档案和户口关系;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2)报到证的办理
①办理时间:每年7月初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时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起发放。毕业生离校后,每个月不定时分批办理。办理地点:呼市教育厅。
②考博的同学不需要办理报到证。博士正式录取后,将博士调档函和手里的协议书一并交回研究生院。
③就业的同学,凭就业材料办理。就业材料包括: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注:1、国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就业的,单位一般都接收档案,报到证派往相应单位。私企就业的,单位一般不接收档案,如单位有指定地点,按单位指定的派遣,如无指定地点,一般派回生源地。
2、在北京、天津、杭州、南京、广东、厦门等地就业的同学,就业材料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外,还需向单位索要以下材料,一并上交。
在北京就业,并解决北京户口的:
其他城市的:
④未就业的同学:如果档案要放人才市场的,需提交人才市场出具的调档函(如下图所示),报到证派往人才市场。如果无特别说明,档案放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凭《未就业情况登记表》,报到证派回生源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就业情况登记表》在方老师处领取。
6、报到证的遗失补发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择业期内,可以办理报到证遗失补发手续。超过两年择业期的,原则上不予补发,可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毕业生持原报到单位出具的未报到证明,毕业证原件,以及在盟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且登报五日后办理,办理报到证相关证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7、改派:指已经办理过报到证的,因再就业等原因,需更换新的报到证。改派手续: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原报到证(两联)。派回生源地或人才市场的不需要原单位解约函。原则上办理改派从每年9月份开始。
8、毕业生档案:离校时毕业生个人领取,学校不统一邮寄。领取档案后,由本人自行确认存放地点。档案存放地点与报道证的办理有直接的关系,请毕业生确认好档案存放地后再办理报到证。
9、户口
迁户口的同学,离校前按户籍科迁户要求办理迁户手续。
10、如有任何就业问题,可咨询方老师,研究生院312办公室,电话:5951883。